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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后,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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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越来越多的受到了政府方面的重视,从2014年初监管部门提出的“四条红线”,到2015年7月10部委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再到2015年底的《暂行办法》提出12种禁止行为,这其中最核心的一些部分,比如信息中介、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增信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两会之后,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从健康发展到规范发展

  虽然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2015年以来,金融监管中的很多缺陷还是暴露了,e租宝被查大大集团总裁被带走、鑫利源跑路,使得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成为本次两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在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其中,关于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而这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表述相比,政策方向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也引起了业界广泛讨论。

  此外,今年各地两会代表都提出了很多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新议题,事实上,以上议题总结起来完全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而据分析,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问题事件,莫过于以下三种情况,即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优胜劣汰、非法集资。

  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首先,应从法律法规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金融行业评级制度,在构建国家机构监管体制的同时鼓励独立的第三方评级行业发展,避免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其次,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将产品、运营模式、品牌宣传等要素统一纳入到规则之中,以防止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行业秩序和信誉被不良分子破坏的强狂出现;第三,对于产品本身的性质和模式进行限制,高风险和高杠杆性产品需经过严格审核和限制使用;最后,建立起完善和基本的金融行业基础体系,比如征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一刀切的监管不可取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国内经济也无法避免的需要进行架构调整。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随着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业务等新行业心态的发展,一定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的出现,这就增大了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事实上,的确有一些民间借贷主体,包括典当行、投资公司、财富公司等,甚至是传销公司纷纷将自己包装成P2P 机构,身披互联网金融外衣,造成行业内鱼龙混杂。

  但是,目前各地政府在排查时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过激现象,但凡和投资相关的公司均受遭殃,在所谓排查中莫名其妙惨遭“扫地出门”,这样的排查方式严重影响了行业氛围,如此下去,必将限制行业的创新能力,不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事实上,这种过度一刀切的排查方式同时反应了部分地区政府对互金行业的“不作为”。

  虽然监管有利于控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但一刀切模式是不可取的,在我看来,首先应赋予各个地区相应的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更大的自主权,让他们根据所在地区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管工作。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包括信息技术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投资者权益教育、失信名单共享系统、风控措施基础等设施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进行优胜劣汰。最后再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如此分门别类,实事求是的监管才能塑造出一个健康规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

  规范运作的互金企业才有明天

  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接二连三的平台倒闭、跑路事件却让P2P行业成为了人人闻之色变的“骗子”行业,这些负面评价甚至波及到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金融,金融想要尽量防范风险,就必须做到规范运作。

  而规范运作能够为行业发展提供更科学的风向标,有利于朔造一个持续的良性发展环境,那些资质水平不足、风控能力缺失甚至存在道德风险的平台将加速淘汰出局。只有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牌照获取等合规化领域做得好的企业才能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以跑马圈地、抢占客源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应该宣告结束了,未来行业发展重心应当集中在以技术为代表的应用领域。

  而李克强总理的报告也传达出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两个重要信号,一是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更加明晰,成为“新常态”下金融生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是合规经营、严防风险将上升到新的高度,资金存管将成为行业标配。总而言之,当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严加监管后,互联网金融也将进入新一轮的行业洗牌阶段,也只有那些合规运作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才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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