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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电商迎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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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消息,日前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

  据了解,《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了经销商的权益,减少了对平行进口车的限制,允许卖车形式多样化,支持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具备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其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扣押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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